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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的经典之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3967
核心提示:  人在去世下葬后,接下去最重要的工作是立碑。一般上,竖立墓碑是造坟的重点,立碑也是造坟工作的第一步。风水上传统上有以碑
   人在去世下葬后,接下去最重要的工作是立碑。一般上,竖立墓碑是造坟的重点,立碑也是造坟工作的第一步。风水上传统上有“以碑为向”的说法,即以碑的形式与中线的方向决定吉凶;因此,造坟工程中,立碑并不是可随时随地进行的。一座坟墓的立碑必须根据风水上的吉向择日择时,若按过去的风俗,造墓工作选择动土的日子和时辰,也不会太近埋葬日(除非是特别加工),这是为了让雨水使泥土结合,免得碑石容易凹陷。
  
  由于墓碑是说明死者身份的重要环节,因此风水上的安排亦表现得极谨慎,风水师及家属也不会在先人下葬后立即立碑。他们除了可能要根据风水考虑碑的颜色和定向,也会在竖碑前让大家有一段时间去斟酌碑文的字眼及吉凶意义。因此,择日择时除了是风水上的需要,也给了大家足够的时间去思考碑文的内容。
  
  华人墓碑碑文格式是有一套传统法则,有着特定的基本格式。碑文必须完整地交待死者的姓名、籍贯、身份、子孙、安葬的坐度分金或重修墓碑的日期。由於造坟墓和立碑时是为了后人而选择风水,因此风水状况亦须藉立碑交代清楚。
  
  另外,墓碑的高和宽、字体的尺寸大小,也受到传统信仰以丁兰尺订吉凶的限制。丁兰尺一尺约合公尺的38.01公分,每尺分10格,依次刻着“财、失、兴、死、官、义、苦、旺、害、丁”等字,以“财”、“兴”、“官”、“旺”、“丁”、“义”为吉。墓碑的所有文字须编排在合乎丁兰尺吉度的面积里,甚至对文字大小也相当讲究,当然是以符合吉度为佳。
  
  墓碑的面积,不论大小,在刻上碑文时,基本上都遵守着相同的原则,既要简单明白地交代死者与立碑者的身份关系,以维持孝道与慎终追远的精神,又要考虑到风水的吉凶。
  
  一、风水的交待
  
  华人相信风水,尤其是富贵人家的坟墓,为要子孙万代昌盛,更加注重风水的设计。
  
  墓碑的左边俗称“龙边”。在华人看来,左尊右卑,左边为大;严格来说,如果是讲究的造墓,墓地大而墓碑尺寸也相对的大;墓碑的左上角是用来说明风水的状况。
  
  一般的墓碑,如果立碑的后人讲究风水,则左上角亦会刻上墓碑的坐向以说明坟墓是处於风水上二十四山的哪一个座山,及说明碑文正对的向山。更讲究的作法则说明山向的线度,或进一步说明其分金线。
  
  需要说明的是正规的杨公风水立碑必须说明分金,而且以六十四卦的卦爻来确定分金坐度。
  
  另外,也有详细交代穴形及选择风水的起源。这一作法是为了让后人可以从碑上的文字追溯前人下葬时所盼望的“风水效应”,从而理解前人的苦心。其实,这是担心后人移错风水、改错风水,事先以墓碑说明,就是让后代明了造墓的前辈们对后人的意愿。
  
  本地的作法不能不由於公冢墓地一般大小,使阴宅遭到坟墓面积与方向难以选择的制约,因此墓碑碑文对“龙边”的处理则较简化,多是以刻上立碑的“年、月、日”代替对风水线度的交代;只有寥寥少数墓碑在“龙边”交待立碑之风水。
  
  二、造葬、重修或立碑日期
  
  墓的左边,如未交待风水线,就必须交待立碑或是重修的日期,因此碑上的日期并不一定是死者去世的日期。之所以标明日期,原因亦与风水有关。由於一座坟墓设计的外形以墓碑为主要配件,墓碑只要不移动,其碑向可随时测出,因此后人如要进一步确定风水所要达到的效果与意愿,就要看下葬和立碑所选的日期。
  
  交待日期亦有多种形式。如较古的墓则刻有朝代帝王帝号,如“嘉庆15年季春”或“同治乙丑”之类。进入民国后,便有刻上“民国”的字样,但也有些只刻上当年干支岁次及月、日,如“戊寅年1月16日”。有些墓则以“天运”或“龙凤”等自起的年号代替清室帝皇年号,说明不接受清朝的统治,亦有沿用“皇明”字眼以表示死者是对国祚已灭的明代继续效忠的海外孤忠。因此,在东南亚,一些“明代”墓其实不一定是明代的,而是不接受清朝的会党成员及前明遗孑的坟墓,老墓碑上的年号其实反映了死者的“政治倾向”。
  
  大部份墓碑的造墓日期只刻上年、月、日,有的则通常刻上“吉日”便交代完毕。这一切其实和风水有关。风水界自认择日造葬是高深的秘传,不愿轻易泄漏,而且不公布立碑的时和日也是为了保护有关阴宅的风水状况不受破坏。因此,不少墓碑都未说明立碑或造葬的“确切日子”,更别说注明立碑的时辰了。
  
  至於有些碑上对月份的说明,往往是采用孟春、仲春、季春等字眼,其实是把正、2、3月视为春,把4、5、6月视为夏,把7、8、9月视为秋,10、11、12月视为冬。大马虽无四季,但立碑者依然按照中国的习俗,把每一季的首月以“孟”字代表、次月以“仲”字代表、第3个月以“季”字代表。又,民间传统,以花卉名称为12个月的别名。墓碑常见的月份代称依序如下:
  
  1月孟春孟阳、端月梅月、正月
  
  2月仲春仲阳、丽月杏月、皓月
  
  3月季春阳春、蚕月桃月
  
  4月孟夏槐夏、阳月槐月、乾月
  
  5月仲夏天中、蒲月榴月、姬月
  
  6月季夏未月、焦月荔月、荷月
  
  7月孟秋肇秋、巧月瓜月、巧月
  
  8月仲秋仲秋、获月桂月
  
  9月季秋暮秋、菊月菊月
  
  10月孟冬初冬、应月檀月、阳春月
  
  11月仲冬复月、畅月葭月
  
  12月季冬暮冬、腊月栎月、腊月
  
  在交代立碑日时,有不少墓碑会用上“谷旦”、“吉旦”、“吉日”等字眼。谷旦此词源自《诗经·陈风·东门之》。诗中有:“谷旦於差,东方之源”之说。《毛传》解说:“谷,善也。”《郑笺》则解:“旦,明。”所以,碑上的“谷旦”即良辰之意。除了“谷旦”外,有些墓碑用“吉旦”、“吉日”等词汇,意义都与“谷旦”相同。用上这些字眼,除了是为了追求字面上的吉兆,很多时候又可能涉及字数吉凶的迷信。
  
  三、墓中人的身份
  
  墓碑的中央部份,俗称为“中榜”,刻着的是墓碑文字的主文,用最简短的规格以交代墓中死者的身份。它所必须交待的重点包括死者的姓名及死者生前的最高官衔或地位,它也说明死者与立碑人的关系。另外,在东南亚各国独立前,南洋一带的华人墓碑亦由於死者是葬在“异乡”,较中国的墓碑的“中榜”不题国号的惯例,多了强调中国意识的字眼,多数另加上“清”、“皇清”、“皇明”、“民国”、“中华”等字眼,说明死者虽是“客死异乡”,但至死依然归属故国。
  
  明、清两代华南一带对墓碑“中榜”的字数格式也有一套讲究风水吉兆的要求。
  
  墓碑中央的题名,有些是以“呼姓唤名”的方式称呼死者,如“x公xx府君墓”,又如“祖考xxx公妣xxx氏”、“花仔xxx”、“花女xxx”。一般上,则以“连名带姓”的刻文方式占多数,如刻上“故xx林公之墓”、“显考长水林公墓”、“显妣玉水林氏墓”之类。按照封建时代流传的规矩,女死者是以夫家为首,因此,便出现如“祖妣xx邱门林氏之墓”的刻文,有的女死者的立碑则可能会有姓无名,如“显妣邱门林孺人之佳城”。
  
  有一些娶番妇者,其妻子的墓碑亦是按照上述格式给某个翻译之姓氏。
  
  “中榜”的一行,在述明死者的姓名的同时,尊称死者姓名的上端会出现一些专门名词,如“显考”、“显妣”、“显祖考”、“显祖妣”、“显15世祖考”、“24世显考”等字样。这些专用词是用来说明死者与立碑人的亲属关系。若是会党同志所立的碑又或是说明其会党的同志关系,则可能出现“义士”、“处士”等字眼,代替上述亲属关系的尊称。
  
  以下列出一些可以反映立碑人与死者关系,以及死者身份专门用语:
  
  考、显考——父亲
  
  妣、显妣——母亲
  
  祖、显祖、祖考、显祖考——祖父
  
  祖妣、显祖妣——祖母
  
  公、府君——男子
  
  氏、孺人——女子
  
  花仔——未婚男子(广东人常用)
  
  闺女、花女——未婚女子(广东人常用)
  
  24世显考——依族谱排行,父亲为24世祖先
  
  21世显祖妣——依族谱排行,祖母为21世祖先处士、义士——处士,是不仕之人;义士,是献身之人,墓碑上有这种字眼,多表明墓中人与会党有关。
  
  灵位的称呼
  
  显祖考某某太府君之灵(对祖父)
  
  显祖妣某某太夫人之灵(对祖母)
  
  显考某某府君之灵(对父亲)
  
  显考讳某某大人之灵(对父亲)
  
  显妣某氏老孺人之灵(对母亲)
  
  显妣某某太夫人之灵(对母亲)
  
  岳父大人之灵(对岳父)
  
  故岳考某公讳××老大人之灵(对岳父)
  
  岳母某太夫人之灵(对岳母)
  
  故岳妣某门某氏老孺人之灵(对岳母)
  
  夫子某某大人之灵(对老师)
  
  先夫某某君之灵(对丈夫)
  
  先室某某夫人之灵(对妻子)
  
  某君某某仁兄之灵(对朋友)
  
  某君某某贤弟之灵(对朋友或弟子)
  
  在表现与立碑人关系之外,有时“中榜”行文的最上端会出现“清”、“皇清”、“皇明”、“中华”、“民国”、“皇清待赠”的字样。这些虽都说明自认客死异乡的先人的归属感,但政治立场则显然已不相同。尤其是同一时代的死者各用“皇清”与“皇明”的刻文,或者反清复明组织领袖碑上被刻上“皇清待赠”的字样,都表明政治立场的变化。其中也有些墓碑会把清朝或本地政府所赐给墓中人的官衔,或会党的私谥赠号刻在中榜的姓名之上端,藉以说明墓中人生前的荣耀。
  
  中榜这一类与政治认同相关的字眼,其实也可说明立碑者本身的政治认同。
  
  四、字数的讲究
  
  此碑文“中榜”共17字:“皇清显祖妣金居娘邱门伍氏孺人之佳城”。“皇清”说明其侨民思想和政治倾向。“显祖妣”3字表示死者是立碑者的祖母。17个字取得“生、老、病、死、苦”之“老”字吉意。
  
  “中榜”的字行在碑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传统的刻碑以为其字数涉及吉凶,马虎不得。
  
  对碑文吉凶的判断主要是以中榜的这行为根据。中榜文字的总字数要合乎“生、老、病、死、苦”五字,以“生”与“老”为法则。潮汕一带,则有以“兴、旺、死、绝”为准,数字要合乎“兴”与“旺”为好,“死”字为中等。如“显二十二世祖考玉林邱公之墓”,全行总数13字,按“生老病死苦”顺序,念下去,全行最后一个字停在“病”字。这样的墓碑便以不吉论。解决方案是把“二十二世”可改为“廿二世”,以使全行最后一个字停在“老”字;又或者把“之墓”的“之”字去掉,以使全行最后一字停在“生”字。
  
  简单地说,中榜介绍阴宅主人身份的一行,总字数以6、7、11、12、16、17为吉。为了不遇到凶数,可以用添字法或减字法,如添上“皇清”,或把“清”字上的“皇”略去,又或者把“公”改称“府君”,也有把“之墓”的“之”略去或改用“莹”字法等等方法。有时也可把“显考”或“显妣”上的“显”字去除。例如:“皇清显考”改“清考”,“中榜”的文字之应用与增删讲究表达其人身份,增删得符合“生老病死苦”的吉兆格式后,其意一样,字数的吉凶意义则不一样。
  
  闽南漳泉风俗又有对吉凶字数更讲究的作法。这一作法强调不论是墓左的立碑日期或墓右说明立碑者之总字数,都应合於吉凶,必须符合“生老病死苦”的“生”与“老”字,如日期不合,则可能把“民国丙申年三月初十”改成“民国丙申年季春三月初十建”。其中最讲究是除了代表籍贯的横字不算在内,其他左中右3行字都要合乎“老”字,而所有3份加起的总字数又合乎“生”字,这叫“三老合一生”。
  
  有些风水师不能应付这类流传闽粤、传播南洋的地方风俗,会以中榜6字为吉数。又有以为“皇清”等国号涉及的字眼不该归在吉凶数字的计算中,以为它和横字属同样性质,不算中榜正文。
  
  此墓碑以突出“官衔”及辈份之故,排成21字行文,取得“生老病死苦”之“生”字吉意。
  
  五、立碑人的排名
  
  墓碑的右边俗称为“虎边”,在墓碑这一边的右下角地方,是用来记录立碑人的名单。有些作法,如果左边的“龙边”刻满了有关风水的记录,则亦把落葬和立碑日期,移到“虎边”的最下角右边,刻在立碑人名单的右旁。
  
  墓碑的立碑人主要有3种;一是有关阴宅主人的直系子孙,由子孙或亲人立碑。二是如果有关人物没有子孙而其功绩超常,则由组织立碑;或是由死者同乡负责将遗体安葬立碑。三是由亲属立碑。
  
  第1种由子孙立碑,“中榜”当然就可以用“显考”或“显祖考”的名称去称呼墓中人,以表明死者与活人的祖属关系。其他人立的碑,则不能用“妣”,“考”之类的字眼,或者为了要避开全行“生老病死苦”字数,也只能用“故”代替(如:清故××蔡公墓)。
  
  如果墓碑的右方是死者后代的姓名,则必须按辈份又按男先女后的秩序排行。格式上的第一行为第一代后代;排法男左女右,男女分别,如果位置不够,则男排上端一行,而女接右下端第二行;第二代亦按此格式在第一代的下一行排列。如有第三代或第四代,也以此类推计算。每行文字,是年长者排在最右端。
  
  不管立碑的是子孙或长辈,墓碑的规格是把立碑人的名号都列在右下角。这里遵循了一条“左尊右卑”,“死者为大”的传统观念。
  
  必须注意的是,所有坟墓,其子孙在为祖先立碑时,为了强调“孝”的涵意不只属於生前,而且强调“孝”必须延续到死后,便根据照顾家族制度完整的精神,把已逝的子女及男女孙的名字也刻入“立碑人”行列。
  
  不过,基於华人讲究子孙满堂及人们可能对吉凶数字很执着,在过去的一些墓碑上出现的立碑人名单,也可能不符合现实。名单中会包括一些“未出世”或甚至是“从未出世”的直系成员名单。其儿女可能会在死者尚未抱孙或孙子的名单不够丰富之前,预先刻上一系列名单,以后生出的孙辈就按墓碑上的名单排列。这就制造了“陷阱”,使后来的历史工作者非要根据其他资料下苦功不可;不然可能就会错误判断死者子孙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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