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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勤:尽快收编互联网金融衍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6  作者:shunzi  浏览次数:359
核心提示:转自:环球时报 不久前,曾在美国金融业鼓噪一时的“吸存-贷款”代表性人物查尔斯·基廷去世,终年90岁。他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

转自:环球时报


不久前,曾在美国金融业鼓噪一时的“吸存-贷款”代表性人物查尔斯·基廷去世,终年90岁。他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利用美国经济的暂时混乱和人心不稳,以5100万美元收购了林肯“存贷公司”,并以此为平台,骗取无数无知的用户,把在银行的存款转存到他的旗下,许诺给予高出市场价的利率。结果可想而知,基廷的许诺没有兑现,且让许多存款人血本无归。最终基廷因欺诈等罪名入狱。


  此案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基廷面临指控时,曾高薪雇用后来成为美联储主席的格林斯潘为他撰写报告。而格林斯潘在报告中声称存款人没有“可预见的风险”,“公司运作可靠且管理专业”。此外,包括著名参议员麦凯恩在内的五名议员为基廷的所作所为辩解。但在美国存款人的眼中,基廷是个不折不扣的“世纪大骗子”。


  这个真实的事件能够给我们太多的警示和教训,对改革中的中国有巨大的现实借鉴意义。而最主要的教训就是要分清什么才是真正的“创新”。判断“创新”有两个标准:一是看“创新”因何而出;二是看为谁而出,谁是最终最大受益人。


  笔者认为,利用政策空子提出的“创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只有弥补政策漏洞的“创新”才可称之为真正的创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有的人随意提出一些自以为是的改革主张和举措,其实质是利用改革,为少数塔尖人物牟取私利。其特点是模糊风险界限,以利盖险,鼓动大众情绪,拒绝或排斥监管。这是十分危险的游戏。


  当前互联网衍生产品如支付宝、余额宝等活跃引起关注属正常现象,如何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日益突出。笔者认为,对这些互联网衍生产品必须尽快进行收编、改编和整编。


  收编:依照公司法、合同法核实身份,确定构成,授予经营牌照,决不允许继续“无照经营,无证经营”,满足其在其位、谋其利的合法需求。


  改编:依照工商法规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产品;防止越界经营;人员入册,产品入列;进行反投机,防诈骗法律教育。


  整编:加强市场监督和行业自律;强化审计,信息透明,适时派驻巡视审核专业人员,对市场进行实时监控。


  互联网像个大舞台,任何人都能上台展示精明和愚钝。我们应在合理利用互联网的同时,警惕基廷一样的“聪明人”,确保中国金融改革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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