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书画网,兰亭网,兰亭书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社区 » 图书资讯 » 正文

秦岭笔会2021年第七期一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8  作者:shunzi  浏览次数:565
核心提示:宁陕8处文物点入选省第六批重点保护单位 本报讯(通讯员马兰)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我县8处

宁陕8处文物点入选省第六批重点保护单位


本报讯(通讯员马兰)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我县8处(组)文物点入选。新公布的这批文物保护单位体现了陕西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反映了陕西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的重要成果,囊括了近年来陕西文物专题调查、考古发掘的新亮点。乡土建筑、文化景观、历史遗产、文化线路等新型文化遗产被列入。

第六批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于2021年5月启动。我县境内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点505处,城隍庙是我县当时唯一的省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早在2012年10月,县文广局即启动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整理工作,通过实地勘察、查阅历史、编写资料,确定了“子午道宁陕段遗址”、“宁陕厅故城”、“江口营城遗址”、“柳家堡寨址”、“太山庙老街(含节孝坊、古戏楼)”、“东江口石桥”、“石佛台石窟及摩崖石刻”、“观音山摩崖石刻”8处(组)文物点,经县政府同意推荐申报。省文物局和省文博院专家先后5次对我县申报文物点进行测绘、审核、论证、遴选,对我县丰富的文物资源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文物的保护和发展提出了要求和建议;经过专家评审、省文物局审核、省政府会议审定,我县申报的8处文保点全部入选。

此次列入省保单位的文物点数量是我县历史上最多的一次,且申报的文物点全部获得批复,打破了我县只有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现有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力地证明我县具有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此次成功申报,对加强我县文物资源保护、弘扬宁陕历史文化、加快推进文化兴县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宁陕拟建省级朱鹮自然保护区


本报讯(通讯员黄积刚)日前,宁陕县政府已经正式向上级提出申请,拟建立省级朱鹮自然保护区,推进朱鹮保护工作的正规化和常态化。

据了解,保护区建成后,将是全国首个在朱鹮异地野化放飞地建立的保护区,是全国第二个以保护朱鹮等濒危珍禽及其栖息地为主的保护区。此前,全国仅有一个朱鹮自然保护区,是位于汉中洋县的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83年建立。

宁陕县城关镇寨沟村为全国第一个朱鹮异地野化放飞试验基地。自2007年5月开始,共进行了3次异地野化放飞,共放飞朱鹮46只。7年来,放飞后的朱鹮成功地繁育了子一代和二代。今年野外自然繁殖朱鹮26只,成活22只,繁殖数量为历年最多。截止2021年6月底,野外可监测朱鹮达60余只,绝大多数都是放飞朱鹮的后代,目前,在城关镇寨沟和小堰沟已经形成了2个野化放飞后相对成熟、稳定的朱鹮野生居群。

近年来宁陕县朱鹮野外放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诸如朱鹮野化放飞试验基地由于没有明确的保护范围而缺乏法律保障、没有专门机构而不能行使保护管理职能、保护管理经费没有保障等。

为最大限度地改善和优化朱鹮栖息地环境,消除影响朱鹮种群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目前。该县已经委托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陕西宁陕朱鹮自然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保护区建设规划。

据悉,建立朱鹮自然保护区后,将使该县朱鹮保护行动有法可依,保护和管理职能得到强化,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改善朱鹮栖息地的环境,使朱鹮种群数量持续增加。



“与地税同行”有奖征文启事


今年是宁陕县地方税务局建局20周年。20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地税事业茁壮成长,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县域经济繁荣、民生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回顾地税工作的光辉历程和丰硕成果,展现纳税人诚实守信的动人风采,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营造诚信纳税、支持税收的浓厚氛围,宁陕县地方税务局携手县作家协会共同举办“与地税同行”征文活动,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加。

一、征文主题

“与地税同行”

二、征文时间

2021年7月——2021年11月底。

三、来稿要求

1.内容紧扣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税收工作,重点讲述宁陕地税组建20年来发生的真实故事,感情真挚,健康向上。

2.体裁不限,包括散文、诗歌、小说、歌词等,题目自拟,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3.所有作品均需署名(笔名亦可),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评奖办法

1.活动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100元奖品,并颁发荣誉证书,另设优秀奖若干,奖励纪念品和获奖证书。

2.邀请权威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对收到的作品进行公正评审,获奖名单及入围作品在《安康日报》和《秦岭笔会》上发表,并将优秀稿件推荐参加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税海涛声》征文评比。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征文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次活动一律不退稿,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归属《秦岭笔会》编辑部。

3.所投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作品。有侵权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的收回奖品及证书,并公开通报。

4.投稿方式:投稿作品只要求报送电子文本,直接发送到“宁陕县作家协会”电子邮箱:nszx1010@163 。邮件主题请注明“与地税同行”征文字样,文件命名为“作者单位+姓名+作品名称”。


宁陕县地方税务局 宁陕县作家协会

2021年7月17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