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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推进中小学教辅管理健康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6  作者:shunzi  浏览次数:431
核心提示:2021年秋季,随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物价局、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

2021年秋季,随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物价局、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84号)的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使用进入了规范有序的新时期。

为便于广大教师和读者了解我省教辅新政,我们将近年来的教辅政策精神和我省的实施情况梳理如下,以期共同努力,使教辅出版和使用更加规范,使师生和家长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政府三令五申规范教辅出版发行和使用

教辅图书是学生练习、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必备图书。由于使用者众,也成为出版发行竞争的重要市场。一些不法商人采取胡编乱造、以假乱真、高定价低折扣、商业贿赂等行为,严重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给学生、家长带来沉重的学业和经济负担。20世纪80年代起,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减负”。

2011年5月25日,湖北省监利县一9岁男孩因家贫买不起36元的教辅书,自缢身亡。惨痛的事件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再次将中小学教辅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中央领导要求教育部门、出版发行部门、物价部门和纠风部门齐抓共管,出重拳规范教辅出版、发行和使用行为,整顿教辅市场,查处腐败行为。

同年8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明确要求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发行、质量、价格和市场管理;全面开展清理检查,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以震慑犯罪者,警示违规者,教育从业者。12月6日,又下发《关于加强图书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7号),明确图书出版单位必须以中国标准书号出版教辅材料,严格实行教辅资质管理,没有总局核定的相应出版资质出版教辅的出版单位,以违规论处。

2012年2月8日,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明确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规范:要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并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合理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推荐目录的同步类教辅,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学校只能选择公示目录所列品种之一推荐和统一代购;要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建立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

2012年4月19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明确对进入公告目录的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类、寒暑假作业和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对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试行政府指导价,并进行监管,同时按照深入治理行业腐败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违规收费行为治理。

自此,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的、针对2010年以来出版发行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整顿、清理、规范行动在出版领域、教育领域迅速展开。

浙江省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工作进程

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相关部委的文件要求,和全国各省区一样,浙江教育界、出版界积极行动,就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使用管理开展了一系列扎实的工作。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在2012年春季开学后,组织了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工作专项检查;2012年9月,按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8月30日《关于加强2012年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的紧急通知》(新出明电〔2012〕11号)精神,组织了全省范围的检查;2021年8月,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明电〔2021〕17号)精神,组织检查组,检查、布置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规范情况。

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颁布后,由省教育厅牵头,协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组织起草《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多次召开有四厅局办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在不同范围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几易其稿。2021年4月18日,省教育厅专题召开关于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论证与咨询座谈会,联合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有关人士,确认出版发行政策、定价政策、监管措施,听取出版单位、书店系统有关专业人士以及小学、初中、高中的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意见建议。2021年9月9日,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物价局、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84号)正式颁布,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25日,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浙江省2021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启动全省教辅评议工作。2021年2月17日,33家出版社的628种教辅材料通过浙江省教辅材料出版资质、著作权授权、出版证明等资质许可审核,进入内容评审。2021年5月19日,经学科专家组评议,小学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初中综合性寒暑假作业、高中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各3套、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24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辅导类39册、高中同步练习26套、高中高考考试辅导类45套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获得公示资格。5月28日,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浙江省2021年评议通过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同时规定本次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综合性寒暑假作业、高中同步练习册使用时限原则上三年,初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使用时限一年;出版印制须按相关规定执行,在书封眉顶处印注“经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2021年评议通过”字样;所有教辅定价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印制前须报注册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核价审批并在著作权页明确标印批文号。

2021年6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和做好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下发全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新华书店,通知明确要求必须做好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有关事项:一、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新闻出版部门、物价部门、纠风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委托各设区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省评议公告的《推荐目录》中,严格按照高中各年级“一科一辅”,小学3~6年级、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一种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不得向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二、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从《推荐目录》中选择一套推荐给学生,并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三、《推荐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浙江省唯一具备教材发行资质的新华书店负责发行,各地新华书店应切实树立为教育事业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8月19日,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函》(浙教基函〔2021〕27号)再次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教辅征订使用的规范性:一是做到结合当地实际再次转发文件到每一所学校;二是全面了解所辖区域中小学2021年秋季教辅征订情况;三是及时纠正《推荐目录》外征订教辅的现象,之前订购的《推荐目录》以外教辅,一律要求退订。通知指出,2021年秋季开学后,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将组成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检查小组,前往各地学校抽查、听取意见;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以及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的承诺

作为国有企业,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及所属各出版发行单位,担当社会责任,守法经营责无旁贷。集团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立足长远发展,坚持规范经营;保证集团所属出版社上公示目录的教辅品种都具有合法出版资质,均获得著作权授权,全部经过价格审批,并只有新华书店一个渠道进学校征订。在中小学教辅出版发行业务中,图书能够经得住“七项检查”:出版资质的检查、出版规范的检查、作者资质的检查、印刷复制资质的检查、内容质量印制质量的检查、发行资质的检查和价格政策的检查。

集团欢迎管理机构监督,欢迎广大师生和家长监督,并相信在国家四部委和省四厅局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努力下,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政策必将落到实处,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乱象一定能够得到有力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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